赤委〔2016〕51号
关于印发《赤水镇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部门单位:
《赤水镇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方案(2016-2018年)》(以下简称“方案”)已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开平市赤水镇委员会
开平市赤水镇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7日
赤水镇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方案(2016-2018年)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方案(2016-2018年)》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我镇推进城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扶贫开发作为重大政治问题、重大发展问题、重大民生问题,贯彻“采取超常举措,拿出过硬办法,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用一套政策组合拳,确保在既定时间节点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要求,以大幅提高扶贫开发对象收入、减少贫困人口为主要任务,强化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工作责任制,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到2018年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稳定脱贫,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党委领导,政治保障。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落实“市镇村”三级书记一起抓。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形成合力推动精准扶贫工作的机制。引导各类资源要素向相对落后老区村和城乡弱势群体倾斜配置,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着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合力攻坚的大扶贫开发格局。
科学规划,精准扶贫。继续实行“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责任制,工作重心下移,瞄准贫困户,全面建档立卡,联网动态管理,实行精准扶贫。采取“一户一策”等综合措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工负责,科学制定脱贫措施,将扶贫资源精准有效地配置到户。
群众主体,自力更生。坚持“扶智”与“扶志”相结合,突出贫困群众主体地位,增强主人翁意识,提升内生动力,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实现自主脱贫。
健全机制,落实制度。继续实行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扶贫工作倒逼机制、追责制度,落实扶贫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实现扶贫开发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衔接,按照目标要求,建立脱贫评定机制,建立奖惩制度,明确各方工作职责。
三、目标任务
(一)重点帮扶对象实现稳定脱贫。到2018年,稳定实现城乡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要求,我镇2016-2018年城乡精准扶贫的重点是:按照2015年村(居)低保标准线内村(居)低保家庭325户915人纳入扶贫工作范围,建立统筹城乡的贫困户帮扶工作机制。其中,认定有劳动能力、且有劳动意愿的城乡低保家庭71户251人(均属于农村贫困户)为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重点帮扶贫困户。按上级要求,按贫困人口人均3年不少于2万元的投入标准进行帮扶。采取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教育扶贫脱贫一批、低保政策兜底一批等办法,力争每年有30%以上的有劳动能力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当地城乡年人均收入的45%;无劳动能力贫困户的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逐年得到提高,确保到2018年底实现基本脱贫。
(二)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全覆盖。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补助和资源管护激励型财政补贴政策,建立稳定的村级公共服务管理和资源管护激励机制,确保到2018年全市村级集体可支配收入全部达到20万元以上。深化省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改革,进一步完善村级公共服务站建设,加强“邑家园”家庭服务中心建设,增强服务能力,努力实现服务就在“家门口”,增强村民的凝聚力、幸福感和归属感。
(三)相对落后老区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有效改善。确定步栏、林屋、三合、长塘、松南、高龙以及高山等7条老区行政村作为新时期重点帮扶村。围绕该7条重点老区行政村中的行路难、饮水安全、农田水利、居住环境改善等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摸查,通过项目帮扶方式,着力改善我镇老区、边远山区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四、资金计划与筹措
(一)贫困户发展启动资金。按照上级要求,2016-2018年按贫困人口人均3年不少于2万元的投入标准,江门市扶贫基金与我市财政分担比例为8:2(即我市投入4000元/人),以我镇认定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帮扶贫困户人口251人为基数,三年总投入不少于502万元,其中:江门市扶贫基金投入401.6万元、开平市、市直部门以及本镇共筹集100.4万元,计划2016-2018年投入标准分别为:人均1500元、1500元、1000元。
我镇按照市实施方案,三年人均共负责筹集1200元(占人均三年总数4000元的30%),每年投入标准分别为:人均450元、450元、300元。
帮扶资金统一缴入市财政扶贫专户。
(二)老区建设专项资金。根据市方案,每年安排50万元,三年共150万元。主要用于重点解决全市17个老区村饮水安全问题和村道硬底化等问题。我镇7个重点老区村可按照市方案要求,通过申报项目帮扶方式,着力改善老区、边远山区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三)产业扶贫资金。根据市方案,每年安排30万元,三年共90万元。主要用于扶持兴办农业基地、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市级农业扶贫龙头企业及村级互助金等,优先服务和带动贫困户增收。我镇可根据本镇实际,并根据帮扶对象自身愿望,多措并举扶持其至少发展或参与1项特色优势种养殖业项目或从事农产品加工、服务或其他脱贫增收优势产业。
(四)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补助资金。根据市方案,每年安排20万元,三年共60万元。重点扶持列入我市2016-2018年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重点帮扶对象的贫困户进行住房改造,改善其居住环境。我镇可根据实际,对住房困难户争取给予补助,解决住房难问题。
(五)精准扶贫工作经费。根据市方案,三年共安排81万元用于精准扶贫工作经费2016年安排31万元,2017及2018年安排25万元,主要用于聘请工作人员、宣传费用、会议费用、培训费用、工作餐费(差旅费)、购买办公耗材及设备、迎检费用、租用车辆费用等。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增强扶贫工作人员力量。
五、建立健全相对贫困乡村和贫困人口帮扶政策体系
(一)全面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对全镇低保对象全面开展建档立卡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将有劳动能力且愿意接受帮扶的低保户识别出来,作为本轮精准扶贫的重点帮扶对象。各村(社区)要认真组织开展贫困对象精准摸查识别,在自愿的基础上,自下而上申报确定被帮扶的对象、规模和分布范围等,特别是要将低保线内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识别出来的贫困户要实行村(社区)评议,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及“两代表一委员”监督,公示期要在7天以上,确保公示到村(社区)、到户,并逐户签字确认。对识别的重点帮扶对象全面建档立卡,实行一户一档,台账管理,建立相应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纳入扶贫信息系统管理,全面动态信息化管理。
(二)加强就业扶贫,增强“造血”能力。注重把扶贫与扶智有机结合,按照“一户一法”原则,切实提升农民素质,提高贫困户的“造血”能力。一方面,坚持鼓励发展生产,积极组织贫困户开展生产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生产技术,鼓励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另一方面,全面实施就业帮扶,通过对贫困村的法定劳动力进行全面普查、登记相关信息并录入就业信息系统、收集招工信息、组织贫困户进厂面试以及开展专题培训等,想方设法为贫困户开展就业扶贫,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其工资性收入,努力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三)大力实施教育扶贫,落实“一助到底”。进一步完善“一助到底”扶贫助学体制,积极开展支教活动等方式,提高贫困家庭子女文化水平,增强就业能力。建立扶贫助学专项基金,实行财政资金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的运作模式,对贫困户子女提供教育补助。按照“一助到底”的要求,对贫困生建档立册,根据不同学习阶段,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坚持助学跟踪到底,对毕业的贫困生协助推荐就业,帮助贫困户彻底脱贫。
(四)继续实施产业扶贫。积极推广“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合作组织+农户”等扶贫模式。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发展种植、养殖项目,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扶持发展特色农业,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辐射带动贫困户稳定增收致富。
(五)积极实施金融扶贫。进一步拓宽农业“政银保”业务范围,加大对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带动贫困户积极发展种养项目,开展生产自救、脱贫致富。对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参与农业龙头企业经营的贫困户,在有具体实施项目、经营模式稳健、脱贫意愿强烈的基础上,给予提供贴息小额贷款,扶持贫困户大力发展生产,实现增收。
(六)大力实施救助扶贫。完善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相关政策,健全大病救助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覆盖范围。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医疗条件,提升基层卫生院医疗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机制和实施分类低收入群众优惠保障措施。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低保标准、补差水平逐步提高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因病、因学、因残、因灾城乡贫困家庭分别纳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灾害救助和住房救助。探索为帮扶对象购买商业保险,保障遇到突发情况时,减轻贫困户生活压力。
(七)统筹行业资源推进扶贫工作。为切实做好城乡精准扶贫工作,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我市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和政策帮扶机制,为城乡精准扶贫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一方面,整合各级各类资金。在保持原投入资金数额的基础上,通过统筹财政、帮扶单位捐赠和镇级配套,对纳入城乡低保标准的有劳动能力的城乡低保户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实施帮扶;同时,发挥全国10月7日“扶贫日”、全省6月30日“广东扶贫救济日”以及我市“慈善公益月”等慈善活动的作用,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依托慈善机构和慈善基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和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另一方面,统筹各类惠民政策。整合农业、民政、教育、人社等部门政策优势,对帮扶对象的扶贫助学、医疗救助、技能培训、转移就业、享受优惠等方面给予优先倾斜。
(八)创新开展“八扶八送”活动,增强扶贫开发实效。整合各帮扶单位的职能优势,面向全镇创新开展“八扶八送”活动,即扶志气,送精神;扶治安,送稳定;扶交通,送坦途;扶卫生,送健康;扶产业,送信息;扶教育,送知识;扶技能,送培训;扶发展,送服务,让边远山区群众共享扶贫双到成果。
(九)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生产生活水平。确定我镇7条老区行政村作为新时期重点帮扶村,通过项目帮扶方式,着力改善老区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十)积极开展社会扶贫。进一步发挥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作用,整合社会资源资金参与扶贫。
1. 建立“千(万)义工助千户”机制。以“10+1”(由结对单位安排10名以上党员义工组成帮扶小组结对1户贫困户)的方式,落实党员义工结对帮扶贫困户机制。通过开展“全城义动”计划、“爱到家”行动、“微愿成真”计划等义工服务,大力发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和各级义工组织为城乡建档立卡的重点帮扶对象提供各种爱心陪护、能力提升、就业资讯、社会参与、教育培训等帮扶服务。同时,积极发挥专业义工团队力量,为孤寡老人、残疾人等不方便出门的贫困户提供义剪、义修、义教、义诊等服务。
2. 建立“百企扶百村”机制。引导企业主动参与扶贫工作,以企业为帮扶方,以新时期精准扶贫重点帮扶老区村为帮扶对象,建立“一村一企业”联结机制。采用投资、商贸、就业、智力和志愿者等多种途径对我镇7条老区村进行帮扶。积极发挥企业自身优势和资源,通过“一年一件实事”或“一年多件实事”的形式,大力扶持老区村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的生产生活条件;优先招用对口老区村的劳动力就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对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工作,且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20人以上并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企业,财政、金融、税务等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3. 建立“百医牵百村”机制。落实全市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取得中级以上职称临床医生对口联系一条相对落后老区村,定期开展名医下乡义诊活动。联系各大医院挂点医生组建“百医牵百村”医疗服务队,定期深入挂点联系村,为群众开展了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治及慢性病防治知识健康宣教活动,对久病卧床、行动不便的患者提供上门服务,为他们的日常用药、康复锻炼、健康饮食等方面给予科学指导,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大医院专家名医的诊疗服务。
4. 建立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机制。结合当地实际,试点建立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机制,采取“以政府为导向、以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为帮扶对象、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帮扶”的社会扶贫模式,探索通过社会组织结对镇政府的帮扶机制,将社会扶贫资源有效地配置到贫困户身上,包括开展助学、助医、助困、就业、发展生产、改善家居环境等专项扶贫,并做好贫困户的分类工作,逐户建立帮扶档案,实施专人跟踪落实,提高精准扶贫的效果。另外,各村(社区)要积极发动行业协会、本地和异地商会以及各类慈善组织参与扶贫工作。
六、全面提升村(社区)公共服务水平
(一)强化经费保障。对村(社区)公共服务站日常工作经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市政府以常住人口为基数的经费保障,并结合江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补助和资源激励型财政补贴政策”,以2014年村委会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为基准,继续落实分类资源管护补助和激励机制,一定三年不变,同时逐年提高村委会集体收入补助标准和补助水平,确保到2018年底,全市所有村委会集体可支配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其中,2016年达到15万元以上。2017年达到18万元以上。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加强村(社区)公共服务站和“邑家园”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提供行政服务、社会服务及管护资源,也可适当用于农田小水利、村道建设、村庄环境整治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二)提升服务能力。定期举办村(社区)公共服务站工作人员培训班,重点进行网上办事技能、综合服务素质、义工服务和社工知识、普法教育、服务事项指南讲解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公共服务站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规范站点建设。不断完善村(社区)公共服务站办公设备配置;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台账登记管理制度,推行网上办事,实现与镇、市网上办事大厅对接、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扎实推进“邑家园”建设,将精准扶贫服务与“邑家园”的行政服务、计生服务、社会组织培育等工作内容综合推进,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由镇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领导、帮扶单位选派组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村委会书记、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局,由分管领导兼任主任,农办主任兼任副主任。各村要相应成立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精准扶贫工作,进一步加强扶贫工作的领导。
各村要建立精准扶贫工作协调、落实机制,统筹协调和研究解决本地区精准扶贫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扶贫工作顺利推进。镇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履行支持指导职责,对各村给予分类指导和支持配合,围绕促进精准扶贫发展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文件,抓好督办落实,切实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选派第一书记工作,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要坚持“扶贫”和“党建”两手抓、两手硬,以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为重点,以健全村级组织体系和规范村级组织运作为抓手,持续整治软弱涣散的重点帮扶村党组织,严格落实镇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积极解决帮扶村基层治理实际问题。通过抓基层、打基础,抓班子、带队伍,建强村级组织,增强整体合力。
(二)加强扶贫队伍建设。扶贫机构设立、职能配置、人员编制要与新时期扶贫开发任务和精准扶贫要求相适应,镇扶贫办要根据要求上级要求配备2—3名专职人员,专门负责开展本地区的精准扶贫工作。
(三)明确工作责任。根据我镇直联机制,各村委会挂钩领导、驻村干部是精准扶贫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扶贫工作责任,逐级落实扶贫任务;要统筹协调行业资金、项目优先向重点帮扶对象倾斜,指导帮扶单位开展工作,督查项目实施,解决帮扶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尤其是镇扶贫办要担负起江门市精准扶贫网线上录入和线下对接的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经费。确保系统维护、数据录入有人负责,结对帮扶、活动协调有人落实,项目实施、成效反馈有人跟进。
(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结合我镇实际,继续以全国“扶贫日”和“广东扶贫济困日”为平台,进一步健全组织动员机制,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坚持人人参与、重在参与的理念,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兴友善互助、守望相助的社会风尚,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工作格局。
(五)建立贫困人口纳入和退出动态管理机制。明确贫困人口纳入和退出标准和程序,实行有序进出、动态管理。贫困人口进出严格按“拟选对象、精准扶持、民主评议、公示公告”程序办理,各村委会挂钩领导、驻村干部要根据年度减贫目标任务,对重点帮扶对象实施一户一策精准帮扶。每一考核年度,指导所辖村委会对当年达到或超过脱贫标准的帮扶对象进行核实公示并退出帮扶。因重大自然灾害返贫的,应根据镇农办、民政等部门认定,由镇扶贫办申请,呈市扶贫部门审核,并经江门市级扶贫部门审定,才能纳入下年度脱贫计划。
(六)加强扶贫督查考核。要建立年度精准扶贫工作逐级督查制度,定期对帮扶工作进展、成效及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妥善处理帮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市督查到村、镇督查到户”的工作机制,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继续执行《广东省扶贫开发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对扶贫工作推进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在全镇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村要对帮扶责任人进行约谈;对不作为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依党纪政纪进行严肃追责。健全扶贫开发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挂钩领导和驻村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具体考核办法由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强化扶贫工作正向激励机制,将精准扶贫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在精准扶贫中表现优秀的干部特别是干出实绩的干部要重点培养、优先提拔使用。对坚持深入贫困地区服务、扶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单位和各类人员,由镇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申请,授予“开平市精准扶贫爱心企业”、“开平市精准扶贫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七)积极营造精准扶贫氛围。通过各种新闻媒体、网络、简报等多种形式宣传精准扶贫的重要意义、先进典型、工作经验,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特别是贫困地区干部群众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内部刊物渠道,通过简报、简讯和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实际工作开展。制作精准扶贫开发宣传栏,给村民一个直观明确的认识,鼓励重点帮扶村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信息互动,着力造声势、扩影响、聚焦点,营造全社会关注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
赤水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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